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中矿大研字〔2017〕17号
中国矿业大学关于超期博士研究生管理的
通 知
各学院(部)、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矿业大学2013年第12次校务会议“加大清理超期研究生力度”的要求,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矿业大学关于超期博士研究生管理的补充规定》以及中国矿业大学各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学校开展超期博士研究生的清理工作。具体的处理做法如下:
1.2011级含之前年级博士研究生:2018年12月之前可选择完成:(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或者(二)博士毕业审核认定工作,逾期未完成者自动终止学籍。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手册》相关要求办理。
申请博士毕业审核认定:博士研究生应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并向学院教授委员会提交导师签字同意的博士毕业研究报告。博士毕业研究报告的格式可参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定》,但应将封面、页眉、论文独创性声明等处的“学位论文”字样改为“毕业研究报告”。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认定达到博士毕业要求,报研究生院备案,由学校颁发博士毕业证书。颁发博士毕业证书之后,将自动终止学籍,不再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2012级、2013级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已满4年,应在每学期末(1月上旬或7月上旬)提交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成进度、成果报告与承诺”,需要延期答辩的应该同时提交“延期申请表”。
如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手册》相关要求办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不能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将自动终止学籍。
如进行博士毕业审核认定,应在2018年12月之前完成,通过博士毕业审核认定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再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2014级含以后年级博士研究生:按照《关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矿大〔2014〕12号)文件要求,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不能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将自动终止学籍。
中国矿业大学
2017年12月25日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